政府机构包括哪些部门,政府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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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在百度知道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政府机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政府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政府机构包括哪些部门,政府机构有哪些

文章目录:

  1. 政府机构包括哪些部门
  2. 政府机构有哪些
  3. 政府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4. 我国的政府机构有哪些
  5. 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

一、政府机构包括哪些部门

在我国的行政机关中,包含了多个部门和机构,它们按照层级和职能划分,构成了政府运作的基本框架。

1. 国务院部:涵盖了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审计署等。

2. 国务院直属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等。

3. 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这些政府机构是地方行政的主体。

4.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等。

5.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这些机构是在特定情况下,根据需要由上级政府派出,履行特定职能的机构。

以上各机构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机构有哪些

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代表整个国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全国性公务,可以代表国家处理外交、国防事务,领导全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和全国性行政工作。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则更贴近地方实际,负责处理地方事务,满足了地方人民的需求,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三、政府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在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设有29个部、委、行、署,1个国务院办公厅,以及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了办公机构,其他行政机构主要分为四类:

1. 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包括监察、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机关事务等部门。

2. 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如计划、经济、外贸等委员会,审计、财政、劳动、税务、统计、物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

3. 财政经济专业管理机构:如冶金、化工、机械工业、机电工业、纺织工业、物资、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业、工商行政等部门。

4. 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包括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高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合同成立后,若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四、我国的政府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1、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资委

4、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五、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

【法律分析】: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27个: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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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政府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政府机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